一、適用范圍
本指導原則適用于《醫療器械分類目錄》中作為第Ⅱ類醫療器械管理的液體敷料產品,分類編碼為14-10-08。通常為溶液(不包括凝膠)。所含成分不具有藥理學作用。所含成分不可被人體吸收。通過在創面表面形成保護層,起物理屏障作用。用于小創口、擦傷、切割傷等非慢性創面或淺表性創面及周圍皮膚的護理。
本指導原則不適用于完整皮膚、瘢痕、陰道、口腔、鼻腔、腸道等非皮膚創面清洗及護理的產品,也不適用于含有活性成分、抑菌成分、發揮藥理學作用成分及能釋放活性物質/能量的物質、人/動物源性材料、可降解材料、蛋白類敷料等的液體敷料。對產品分類不明確的,需申請產品的屬性界定,本指導原則不再贅述。
二、注冊審查要點
(一)監管信息
1.申請表
按照填表要求填寫。
1.1產品名稱
產品名稱應符合《醫療器械通用名稱命名規則》等相關法規、規范性文件的要求,由一個核心詞和一般不超過三個特征詞組成,建議以主要成分作為特征詞。常見的產品名稱舉例:聚乙二醇液體敷料等,可根據產品特性增加“無菌”描述。
1.2管理類別、分類編碼
根據《醫療器械分類目錄》是按照第II類醫療器械管理的護理器械,分類編碼為14-10-08。
1.3注冊單元劃分的原則和實例
注冊單元的劃分應參照《總局關于發布醫療器械注冊單元劃分指導原則的通告》,原則上以產品的結構組成、性狀、性能指標、預期用途等因素作為劃分依據。
例如:
1.3.1所含成分不同的液體敷料,應劃分為不同的注冊單元。
1.3.2產品結構組成和預期用途相同,溶液型和凍干粉型應劃分為不同的注冊單元。
1.3.3液體敷料使用不同滅菌方式對產品的安全有效性的影響不同,應劃分為不同的注冊單元。
1.3.4包裝載體不同,如西林瓶、塑料瓶、噴瓶可劃分為同一個注冊單元。
1.3.5液體敷料是否無菌提供影響產品的預期用途,應劃分為不同注冊單元。
1.4型號規格
應明確申報產品的型號規格。
1.5結構及組成
結構及組成中組件、成分名稱應規范。各項文件中結構及組成應一致,組件、成分順序應一致。
本產品常見的成分有:卡波姆、聚乙烯吡咯烷酮、聚乙二醇、聚乙烯醇、羧甲基纖維素鈉、海藻酸鈉、海藻糖等。
常見的不可添加成分有:有機硅季銨鹽、次氯酸、樟腦、印度楝樹油、金絲桃油、聚維酮碘、聚氨丙基雙胍、聚六亞甲基雙胍鹽酸鹽、維生素C等。
此部分內容是基于目前可查詢到分類界定結果匯總中內容的統計,不代表所有可添加和不可添加成分。隨著對敷料的認知發生改變,這些成分可能會發生變化,可根據適時要求進行調整。
明確產品中是否含有藥物成分、中藥材(或天然植物)及其提取物等,如有,需要說明這些成分不發揮藥理學、免疫學或者代謝作用,并提供必要的證明資料。
2.產品列表
以表格形式列出擬申報產品的型號、規格、結構及組成、附件,以及每個型號規格的標識(如型號的編號,器械唯一標識等)和描述說明(如具體組成配方、作用、包裝方式等)。
3.既往溝通記錄
在產品申報前,如果申請人與監管機構針對申報產品以會議形式進行了溝通,或者申報產品與既往注冊申報相關,應提交相關溝通記錄。
(二)綜述資料
1.概述
描述申報產品的管理類別、分類編碼及名稱的確定依據。產品應符合《醫療器械分類目錄》中14-注輸、護理和防護器械,一級產品類別10-創面敷料,二級產品類別08-液體敷料,管理類別為第二類。
2.產品描述
本指導原則中所述液體敷料通常由具有成膜性的材料如聚乙二醇、聚乙烯醇、海藻酸鈉、羧甲基纖維素鈉、聚乙烯吡咯烷酮、卡波姆等材料,輔以甘油、純化水等制成,所含成分可能涉及很多種類,但所含成分不應具有藥理學作用,所含成分不可被人體吸收。無菌或非無菌提供。
3.型號規格
說明產品的型號規格及劃分依據,明確各型號規格之間的區別?刹捎昧斜硇问綄Σ煌吞栆幐竦慕Y構組成加以描述,必要時應提供差異部分的圖示說明。
4.包裝說明
說明所有產品組成的包裝信息。無菌供應的,應當說明其無菌屏障系統的信息;對于具有微生物限度要求的,應當說明保持其微生物限度的包裝信息。說明如何確保最終使用者可清晰地辨識包裝的完整性。為避免臨床的誤用,如使用給藥器形式的包裝(不可帶針),需在產品標簽和說明書中進行著重強調,不可用于注射。
常見液體敷料產品包裝示意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表1
產品示意圖 | 包裝材質 |
| PP(聚丙烯) |
| PET(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 |
| 玻璃材質 |
5.研發歷程
闡述申請注冊產品的研發背景和目的。如有參考的同類產品或前代產品,應當提供同類產品或前代產品的信息,并說明選擇其作為研發參考的原因。
6.與同類和/或前代產品比較
列表比較說明申報產品與同類產品和/或前代產品在工作原理、結構組成、制造材料、性能指標、作用方式,以及適用范圍等方面的異同。同類和/或前代產品需符合本指導原則的定義范疇。
7.適用范圍和禁忌證
7.1適用范圍
無菌液體敷料:通過在創面表面形成保護層,起物理屏障作用。用于小創口、擦傷、切割傷等非慢性創面及周圍皮膚的護理。
非無菌液體敷料:通過在創面表面形成保護層,起物理屏障作用。用于小創口、擦傷、切割傷等淺表性創面及周圍皮膚的護理。
7.2預期使用環境
明確該產品預期使用的地點,如醫療機構、家庭等。
7.3適用人群
明確目標患者人群的信息。
7.4禁忌證
應當明確說明該器械不適宜應用的特定的人群或特定情況等信息,如:對原材料過敏者禁用。
(三)非臨床資料
1.產品風險管理資料
1.1在對風險的判定及分析中,要考慮合理的可預見的情況,它們包括:正常使用條件下;非正常使用條件下;
1.2風險判定及分析應包括:對于患者的危害;對于操作者的危害;對于環境的危害;
1.3風險形成的初始原因應包括:人為因素包括不合理的操作;產品結構、原材料、綜合危害;環境條件;
1.4風險判定及分析考慮的問題包括:產品原材料生物學危害;操作信息,包括警示性語言、注意事項以及使用方法的準確性;使用可能存在的危害等。
1.5風險分析清單
產品的風險管理報告應符合GB/T 42062《醫療器械 風險管理對醫療器械的應用》的有關要求,審查要點包括:
1.5.1產品安全性特征判定是否準確(依據YY/T 1437);
1.5.2危害分析是否全面(依據GB/T 42062附錄C);
1.5.3風險可接收準則,降低風險的措施及采取措施后風險的可接收程度,是否有新的風險產生。
根據GB/T 42062《醫療器械 風險管理對醫療器械的應用》對“液體敷料”已知或可預見的風險進行判定,產品在進行風險分析時至少應包括以下的主要危害(見附件),企業還應根據自身產品特點確定其他危害。針對產品的各項風險,企業應采取應對措施,確保風險降到可接受的程度。
2.醫療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則清單
說明產品符合《醫療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則》各項適用要求所采用的方法,以及證明其符合性的文件。對于《醫療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則》中不適用的各項要求,應當說明理由。
3.產品技術要求及檢驗報告
3.1產品技術要求
產品技術要求的制定應符合《醫療器械產品技術要求編寫指導原則》的相關法規要求。本條款給出需要考慮的產品主要技術指標,如有其他指標,注冊申請人結合相應的標準和自身的技術能力,予以明確。注冊申請人如不采用以下條款(包括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要求),應當說明理由。
3.1.1技術要求應明確產品組成成分、含量等信息。
3.1.2性能指標
常見的技術指標建議有以下幾點(包括但不限于此):
3.1.2.1設計特征
具體項目包括:外觀、裝量。
3.1.2.2物理性能
具體項目包括:成膜性(如適用)、相對密度、阻菌性(聲稱具有阻菌性)、阻水性(聲稱具有阻水性)、水蒸氣透過性(聲稱具有透水蒸氣性)、舒適性(聲稱具有舒適性)、黏度,如有配合使用的附件應制定相應要求(如滴管、噴瓶等)。
3.1.2.3化學性能
具體項目包括:酸堿度、重金屬。
3.1.2.4生物性能:無菌或具有微生物限度要求。
產品微生物指標應符合以下要求。
需氧菌總數 cfu /ml | 霉菌和酵母菌總數 cfu /ml | 金黃色葡萄球菌 | 銅綠假單胞菌 |
≤102 | ≤101 | 不得檢出 | 不得檢出 |
3.1.3檢驗方法
企業需參照相關標準制定試驗方法,如 YY/T 0471《接觸性創面敷料試驗方法》系列行業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等。
如有不適用的項目,請予以說明。
3.2產品檢驗報告及典型性樣品
申報產品包括多個型號的,產品檢驗選取的典型性型號應當能代表本注冊單元內其它產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并說明典型性型號選擇的依據。應對典型性型號規格產品進行全性能檢驗,具有差異的產品應進行差異性檢測。
4.研究資料
4.1原材料控制
說明原材料的選擇依據,明確產品的起始材料,列明產品生產過程中由起始材料至終產品所需全部材料(包括添加劑、助劑等)的基本信息,如部件、化學名稱、商品名/材料代號、化學結構式/分子式、供應商、生產商、符合的標準等。產品組成材料可以列表的形式提供。若產品組成材料為混合物的,應明確各組分及其比例。
原材料應具有穩定的供貨渠道以保證產品質量,應提供所用原材料的質量控制標準和檢驗驗證報告,包括各原材料的鑒別報告。
由于終產品的成分是否含可被人體吸收是產品分類管理的重要依據,建議提供申報產品所含成分不可被人體吸收的證明材料。
如遇到供應商聲明因涉及機密等原因無法提供的,建議通過供應商醫療器械主文檔登記的方式解決,或采用相關能夠固化該信息的描述,如供應商固定的牌號/商品名。
對于首次應用于醫療器械的新材料,應提供該材料適合用于產品預期用途的相關研究資料等。
4.2產品性能研究
應詳述產品技術要求中主要性能指標及檢驗方法的確定依據,提供采用的原因及理論基礎,提供涉及的研究性資料、文獻資料和標準文本。如適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中有不采納的條款,應將不采納的條款及其理由予以闡明。
4.3生物學特性研究
按照GB/T 16886.1《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 第1部分:風險管理過程中的評價與試驗》《關于印發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和審查指南的通知》要求開展生物相容性評價,資料應當包括:
4.3.1生物相容性評價的依據、項目和方法。
4.3.2產品所用材料的描述及與人體接觸的性質和時間。
4.3.3實施或豁免生物學試驗的理由和論證。
4.3.4對于現有數據或試驗結果的評價。
若開展生物學試驗進行評價,在試驗項目選擇時應考慮產品預期接觸的部位以及產品累積使用的接觸時間,目前根據GB/T 16886.1,至少進行細胞毒性、皮內反應、致敏反應的生物學評價研究。如果GB/T 16886.1進行了更新,自生效之日起,需按照新版標準考慮生物學評價項目。如通過生物相容性試驗進行生物學評價,各項生物相容性試驗需采用樣品原液進行。
若開展申報產品與市售產品的等同性比較的方式進行生物相容性評價,應按照《關于印發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和審查指南的通知》要求進行評價,應提供資料證明申報產品與已上市產品具有等同性。
若無法證明申報產品與已上市產品的等同性,可按照GB/T 16886.1的要求開展申報產品生物相容性試驗予以評價。
4.4滅菌工藝
4.4.1滅菌研究:可參考GB 18278《醫療保健品滅菌 濕熱》系列標準、GB 18280《醫療保健產品滅菌 輻射》系列標準等,提交產品包裝及滅菌方法選擇的依據,經過確認并進行常規控制,并應開展以下方面的確認:
4.4.1.1產品與滅菌過程的適應性:應考察滅菌/滅菌方法等工藝過程對于液體敷料的影響。
4.4.1.2包裝與滅菌過程的適應性。
4.4.1.3應明確滅菌工藝(方法和參數)和無菌保證水平(SAL),并提供滅菌確認報告。無菌保證水平(SAL)應達到10-6。
因環氧乙烷遇水后可形成有毒的乙二醇,影響產品性能,該方法不適用于含水的液體敷料滅菌。常用滅菌方法有濕熱滅菌、輻照滅菌等。
5.產品穩定性研究
5.1產品有效期
應提供產品有效期研究資料?刹扇〖铀倮匣驅崟r老化的方式進行研究。在穩定性研究中應監測整個有效期內確保產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關鍵參數,應包含產品技術要求中所描述的參數,并提交產品有效期驗證資料及確認報告。
5.1.1產品的有效期研究可參考《原料藥物與制劑穩定性試驗指導原則》,對產品進行穩定性試驗,考察產品在溫度、濕度、光線的影響下隨時間變化的規律,為產品的生產、包裝、貯存、運輸條件提供科學依據,同時通過試驗建立產品的有效期。穩定性試驗包括加速老化和實時老化,所用供試品的包裝應與擬上市產品一致。
5.1.2產品包裝有效期研究可參照YY/T 0681.1《無菌醫療器械包裝試驗方法 第1部分:加速老化試驗指南》確定加速老化因子,開展加速老化試驗。
最小包裝材料中成分存在向產品遷移的風險時,建議在有效期驗證資料中對物質遷移的程度和對產品的影響進行分析并驗證。
5.1.3對于非無菌液體敷料開封后可多次使用的,建議對其開封后穩定性進行研究。為確認各型號、規格產品開封后,在實際使用環境下,經過一段時期仍然能夠滿足使用要求的最長存放時間,建議通過分析評價后選擇合適的檢測項目,提供研究報告。
5.2產品包裝完整性
可依據GB/T 19633系列標準等,提交產品的包裝驗證報告,可同時提交老化試驗后產品的包裝性能驗證資料。
5.3運輸穩定性研究
模擬運輸試驗可根據GB 4857《包裝 包裝運輸件》系列標準進行,提交產品的包裝運輸驗證報告,一般應包括以下試驗:
5.3.1跌落試驗:參照GB/T 4857.5《包裝 運輸包裝件 跌落試驗方法》等標準進行跌落試驗的設計實施。通過進行跌落試驗,評定運輸包裝件在受到垂直沖擊時的耐沖擊強度及包裝對內裝物的保護能力。
5.3.2堆碼試驗:參照GB/T 4857.3《包裝 運輸包裝件基本試驗 第3部分:靜載荷堆碼試驗方法》等標準進行堆碼試驗的設計實施。通過進行堆碼試驗,評定運輸包裝件和單元貨物在堆碼時的耐壓強度或內裝物的保護能力。
5.3.3運輸試驗:確認最終的包裝條件(包括內包裝與外包裝),模擬運輸工具、運輸時間和運輸條件,驗證運輸過程中的包裝完整性。
5.3.4包裝與滅菌方式的適應性:對無菌產品包裝進行滅菌之后,觀察其外觀及性能是否發生變化。
企業可在產品有效期和包裝完整性驗證中對部分性能指標進行驗證,但需補充說明選擇這些性能指標進行驗證的依據。
6.其他資料
該產品已列入《免于進行臨床評價醫療器械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對于符合《目錄》中分類編碼為14-10-08的,注冊申請人需提交申報產品相關信息與《目錄》所述內容的對比資料,和申報產品與已獲準境內注冊的《目錄》中醫療器械的對比表,具體提交資料的要求可參照《列入免于進行臨床評價醫療器械目錄產品對比說明技術指導原則》。
(四)臨床評價資料
該產品列入《免于臨床評價醫療器械目錄》,申請人無需提交臨床評價資料。若無法證明申報產品與《目錄》產品具有等同性,則應按照《醫療器械臨床評價技術指導原則》提交臨床評價資料。
(五)產品說明書和標簽樣稿
產品說明書、標簽和包裝標識應符合《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建議參照YY/T 0466.1《醫療器械 用于醫療器械標簽、標記和提供信息的符號 第1部分:通用要求》等相關標準制定說明書及標簽內容,同時還應注意以下幾點(不限于此):
1.說明書中關于產品性能特征的描述不應超出研究資料及產品技術要求,不得含有未經驗證的夸大宣傳的相關描述;儲存和運輸條件不應超出產品貨架有效期驗證范圍。
2.使用說明應詳細闡明所申報產品應用于患者時具體的操作步驟,明確是否一次性使用完畢,如開封后可多次使用的,應根據驗證資料明確開封后最長使用期限。
3.注明產品的組成成分,對產品所含成分過敏的患者,對產品使用后有色素沉著或皮疹的患者,應有相應的警示。
4.在說明書中明確產品的禁忌證、針對產品特點制定注意事項、警示信息、可能的不良事件及處理措施等。
5.建議注明“本產品的使用及更換應符合醫療部門相關操作規范及相關法規的要求”或類似的警示性語言。
6.產品的儲存、運輸要求。
7.其它應載明的內容。
(六)質量管理體系文件
根據《醫療器械注冊申報資料要求及說明》六、質量管理體系文件要求提交資料。
三、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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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則:國家藥監局通告2020年第18號[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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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注冊申報資料要求及說明: 國家藥監局公告2021年第121號[Z].
[24]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國家藥監局 國家衛生健康委公告2020年第78號[S].
附件
表2 產品主要危害
危害的分類 | 危害的形成因素 | 可能的后果 |
生物和化學危險 | 生物污染 | 生產環境控制不好。滅菌操作不嚴格。包裝破損。使用時操作不正規。 | 產品帶菌,引起患者使用時感染。 |
不正確的配方(化學成分) | 未按照工藝要求配料。小分子物質殘留量過大。 | 造成毒性危害。 |
加工工藝 | 加工工藝控制不嚴格,后處理工藝控制不嚴格。 | 引入有害物質,引起患者感染或造成毒性危害。 |
再感染和/或交叉感染 | 使用不當、標識不清。 | 引起局部或者交叉感染。 |
環境因素 | 儲存或運行偏離預定的環境條件 | 儲運條件(如溫度、濕度)不符合要求。 | 產品老化。 無菌有效期縮短。 |
意外的機械破壞 | 儲運、使用過程中發生意外的機械性破壞。 | 產品使用性能無法得到保證。 |
由于廢物和/或醫療器械處置的污染 | 使用后的產品沒有按照要求集中銷毀。 | 造成環境污染或者細菌的交叉感染。 |
可用性 | 不適當的標記 | 標記不清晰、錯誤、 沒有按照要求進行標記。 | 錯誤使用。 儲存錯誤。 產品辨別錯誤。 |
不適當的操作說明,如: 偏離使用說明;說明書關于使用說明不全面 | 包裝破損無法識別。 操作要點不突出。 | 無法保證使用安全性。 導致操作失誤。 |
由不熟練/未經培訓的人員使用 | 操作不熟練、操作失誤。 | 導致延誤或不正確治療。 |
合理可預見的誤用 | 型號規格選用錯誤。 | 導致無法達到滿意的效果。 |
對一次性使用醫療器械很可能再次使用的危險(源)警告不適當 | 造成重復使用。 | 交叉感染。 |
含易燃成分產品 | 不注意防火。 | 失火而燒傷使用者。 |
功能性 | 對醫療器械壽命終止缺少適當的決定 | 沒有標識產品有效期。 | 超出滅菌有效期的產品被使用,造成細菌感染。 |
不適當的包裝(醫療器械的污染和/或變質) | 沒有進行包裝確認。 | 不能確保產品包裝阻菌性,從而導致出現細菌感染。 |